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浙商银行林静然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关于核准林静然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23〕455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林静然浙商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1月24日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关于核准林静然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23〕455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林静然浙商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