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金融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珠山区支公司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景金监复〔2024〕35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心支公司:
《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珠山区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景发〔2024〕66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珠山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