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商贸城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威金复〔2024〕3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商贸城支行更名的请示》(交银威〔2024〕50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商贸城支行名称变更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青岛中路支行。
二、你分行应于我监管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监管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监管分局报告。
三、你分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