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新监管分局关于交通银行阜新惠民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阜金复〔2024〕17号
交通银行阜新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阜新分行关于阜新惠民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阜〔2024〕1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惠民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对阜新惠民支行终止营业对外予以公告,并妥善做好终止营业的各项工作。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上缴阜新惠民支行《金融许可证》,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新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