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保晋路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阳金管复〔2024〕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
《交通银行阳泉分行关于阳泉保晋路支行更名的请示》(交银阳〔2024〕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保晋路支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德胜街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