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消令”已撤销!红塔证券及法人沈春晖澄清
企查查显示,近日红塔证券(601236)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限制消费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沈春晖被限制高消费。
案件起于一笔“华晨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纠纷,仲裁裁决金额合计约9622万元,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划扣部分资金。

从仲裁到执行
7月1日,北京金融法院立案执行上海潼骁投资对红塔证券的申请,涉案执行金额约1.02亿元;因未在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红塔证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9月1日,公司收到“限制消费令”。
纠纷源自红塔证券资管产品“红鑫2号”与潼骁长策1号之间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红鑫2号以“19华晨04”债券质押融资,借款本金合计5998.5万元。其后因折算率下调,红塔证券于8月向红鑫2号账户补足2950万元,9月又取回1000万元。随后“华晨债”违约、华晨集团进入破产重整。
2025年4月,仲裁裁决要求红鑫2号向潼骁长策1号偿还本金、利息、补息、罚息合计9622万元;7月初进入强制执行,8月1日北京金融法院已从红鑫2号托管账户划扣3793.21万元,红塔证券称该裁决“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法定代表人出面澄清
而就在9月8日,红塔证券发布公告澄清相关事项。公告显示,仲裁书所确认的付款义务人为红塔证券红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而非红塔证券,红塔证券不负有任何付款义务;同时限制消费令目前已经撤销。几乎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春晖也在社交媒体进行澄清,红塔证券只是管理人,并非红塔证券自身资产涉及法律纠纷。


对公司的影响
从财务表现来看,上半年红塔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1.89亿元,同比增长15.69%;归母净利润6.7亿元,同比增长49.25%,总资产为594.21亿元。利润之所以大增,驱动因素主要来自于投资收益增长44.03%,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长118.83%;另外,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0%,利息净收入下滑19.44%,经营性现金流为6.63亿元,同比小幅下滑。从风险指标来看,母公司净资本/各项风控准备之和达507.88%,流动性覆盖率1005.73%,整体偿付与流动性缓冲较充裕。
因此,虽然公司表示红塔证券对此次纠纷不负有付款义务,对公司现金流及财务不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但资管产品出现问题,反映的是公司资管业务背后的风控及合规风险。对红塔证券而言,如何在“质押回购—清算—受偿”链条上精细化管理,加强对资管风控流程和授权边界的把控,仍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