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的标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5-017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公司于2024年度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将依据上述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财会〔2024〕24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公司于2024年度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将依据上述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在首次执行解释内容时,按照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在首次执行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5-008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柳荫公园南街1号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月荷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监事侯泽生、张亚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680,000,000.00股为基数,计划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588,000,000.00元,占2024年度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71.85%。上述分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监事卢月荷、金渊锚、高博文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不足3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监事卢月荷、金渊锚、高博文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不足3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等内容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3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600.00万股(启动回拨机制后最后发行数量1,800.00万股),于2021年1月27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0万股(启动回拨机制后最终发行数量16,20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9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21】015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89,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23.95万元,募集资金现金金额为83,096.05万元,并于2021年2月2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6660100100442779)及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7112610182600053350)。
2.募集资金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821.11万元,仍有14,274.94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6,237.84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汇入公司开立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6660100100442779)及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7112610182600053350)。2021年1月2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56.16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1,432.79万元,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2,220.09万元,研发设计中心项目1,003.2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954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等额置换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旗舰店建设、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研发设计中心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或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涉及地域广泛,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消费理念均有较大差异,且该部分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导致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针对区域旗舰店的建设情况,公司后续将逐步于重点大中型城市落地中国黄金店面。
(2)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周期较长,并且项目涉及包括技术迭代、不同系统间数据孤岛、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等问题,项目进展有所放缓。合同为2021年开始建设,原计划建设期限三年,于2024年3月完成。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因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审慎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3)研发设计中心项目:该项目设定之初是作为大型旗舰店的一部分来进行规划,但在项目实施阶段,受建设环境等因素影响,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故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有所放缓。
详情可参考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详情可参考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募集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新增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前实施主体为公司,新增后实施主体为公司及中国黄金集团三门峡中原金银制品有限公司。
详情可参考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2024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1:“募集资金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5-014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柳荫公园南街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黄金科技工程咨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 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无法参加现场会议。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
(三)登记联络方式:
电话:(010)84115629
传真:(010)8411562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柳荫公园南街1号
邮编:100011
联系人:林阳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5-0xx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帮助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子公司视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
公司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黄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5年度及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30亿元;
(2)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最高授信额度;
(3)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收取财务公司存款利息约为人民币0.58亿元;
(4)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支付财务公司贷款利息约为人民币0.20亿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9854814H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9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王赫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资质有(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
主要股东:黄金集团出资5.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64.04亿元、负债总额251.15亿元、所有者权益12.89亿元、利润总额1.53亿元、净利润1.15亿元。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乙方可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甲方及甲方子公司视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接受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
(2)服务金额上限
1)存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佰叁拾亿元整。
2)贷款服务
(1)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等资金融通服务。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额度不高于最高授信额度。
(3)票据贴现、承兑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
(4)委托贷款服务: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服务。
(5)担保服务:乙方可在符合金融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的贸易、招投标等业务提供非融资担保。
(6)函件、证明服务:乙方可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的评级、授信情况,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贷款承诺函、授信额度证明、信用等级证明等函件、证明业务。
3)结算服务
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收款、付款、内部清算等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公示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同时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3)票据贴现服务: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票据贴现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贴现利率。甲方及甲方子公司自主拥有票据的所有权和运用权,并且不能受乙方的控制;
(4)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收取,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5)手续费收取: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的标准。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需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如任何一方(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且违约方在另一方(守约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本协议的终止不应损害任何一方的任何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
(五)争议解决
任何与协议有关的纠纷均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双方协商未果时,可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帮助公司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及公司与财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2024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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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科军、王宇飞、贾玉斌、鲍海文、郑强国、周志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卢月荷、金渊锚、高博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