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所关于妙可蓝多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法律意见书
中访网数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告显示,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设立管理委员会的议案。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800.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9.90元/股。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股份的议案。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为:调整前,第二个解锁期净利润考核目标为公司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3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4.77亿元;第三个解锁期净利润考核目标为公司2025-2027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9.9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8.91亿元。调整后,第二个解锁期净利润考核目标改为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2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2.88亿元;第三个解锁期净利润考核目标改为公司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4.6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4.14亿元。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保持不变。此外,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代行其职责,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部分引用规则。
律所结论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业绩考核目标的内容符合适用法律、《公司章程》以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