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5-06-07 03:33  安阳钢铁(600569)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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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5-055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502号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5,7-8,10-11详见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6、9详见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议案12、13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议案14-19详见2025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0、12-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 8:30一11:30、下午2:00一5:30 。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伍晶楠

联系电话:0372一3120175 传真电话:0372一3120181 邮政编码:455004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5一04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保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3、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4、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6、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上述1、2、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认为:

1、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酬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

4、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周口公司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6、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符合永通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5-05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钢铁行业)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育竹,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珮,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含税13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45万元;拟确定的2025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和构成与2024年度保持不变。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5一048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官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3、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4、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14、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上述1、2、3、4、5、10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5一05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公司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5-05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公司)拟以一期高炉热风炉及轧钢加热炉的脱硫设备和煤气发电脱硫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关联方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易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3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否。

●过去12个月内,周口公司与上海鼎易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周口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周口公司拟以一期高炉热风炉及轧钢加热炉的脱硫设备和煤气发电脱硫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关联方上海鼎易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3年。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本次关联交易用于满足周口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依法回避了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持有公司67.2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安钢集团控股子公司安钢集团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海鼎易公司70.5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鼎易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上海鼎易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969号1816 室

法定代表人:杨小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2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鼎易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通过参考市场价格并比对其他交易者进行的,在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是相同的,因此,交易的定价比照市场定价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周口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名。会议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周口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应依法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依法回避了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满足周口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为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周口公司拟用其煤气发电系统的部分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关联方上海鼎易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5-05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申请不超过1亿元借款。●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否。

●过去12个月内,永通公司与安钢集团之间不存在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

●本次关联交易用于满足永通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永通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通公司拟向安钢集团借款,具体如下:

永通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向安钢集团借款,借款总规模不超过 1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还款期限、利率及本金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本次关联交易用于满足永通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依法回避了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安钢集团持有公司67.2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安钢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80942L

注册地: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

法定代表人:薄学斌

注册资本:377,193.6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生产、销售饮料、纯净水、冷冻饮品、房屋租赁(以上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冶金产品和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冶金辅料、机加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棉、烟、茧、粮)生产经营;冶金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和经营,技术服务、协作、咨询服务;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电视广告,承办分类电视广告业务。家电及配件、文体用品、广电器材的销售;住宿、餐饮、旅游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招标投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通过参考市场价格并比对其他交易者进行的,在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是相同的,因此,交易的定价比照市场定价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用于永通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名。会议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永通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应依法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程官江、罗大春、付培众依法回避了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满足永通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为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永通公司与安钢集团之间不存在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5—05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