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短线交易 冠城新材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薛黎曦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6月9日,冠城新材(600067.SH)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薛黎曦的通知,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大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查明,在2024年2月期间,鉴于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薛黎曦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此外,薛黎曦作为冠城大通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上交所要求公司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电磁线生产销售、新能源锂电池及电解液添加剂生产经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磁线、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电解液添加剂、锂电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