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9-05 02:22  厦门象屿(60005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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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1楼1109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捷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齐卫东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吴捷因公出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俊昌、潘舒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草案、批复、人员公示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63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991人调整为928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287.60万股调整为17,199.20万股。

(二)调整价格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元(含税)。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发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发现金红利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价格=2.96元/股-0.25元/股=2.7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5]7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类别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5年9月4日

● 授予数量:17,199.20万股

● 授予价格:2.71元/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草案、批复、人员公示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4日;

2、授予数量:17,199.20万股;

3、授予人数:928人;

4、授予价格:2.71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8、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6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991人调整为928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287.60万股调整为17,199.20万股。

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71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管齐卫东先生,高管苏主权先生、范承扬先生、陈代臻先生、郑芦鱼先生存在授予日前6个月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况,主要是其于2024年10月底前履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而进行购买的行为。高管的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均已公告,可详见公司2024-057、2024-063、2024-065号公告。公司董事、高管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于股权激励内幕信息形成之前,相关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5]7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类别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3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1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991人调整为928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287.60万股调整为17,199.20万股。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71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吴捷、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吴捷、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