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301045.SZ):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设备采购合同仲裁败诉,将减少2026年净利润约193.5万元
2026年7月20日,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45.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仲裁案已获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安徽吉光全部仲裁请求,同时驳回百德福全部仲裁反请求。本请求仲裁费650,722元由安徽吉光承担,反请求仲裁费532,388元由百德福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案件源于2024年6月安徽吉光与百德福签订7,699.9万元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因百德福屡次要求变更技术及商务条款,双方协商未果,安徽吉光提起仲裁。公司表示,扣除已计提的往来款坏账准备,本次仲裁将减少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5,009.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