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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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资产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二)存货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资产减值测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434.0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4,434.0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宇豪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豪科技”)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9万港元对宇豪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宇豪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万港元增至100万港元。本次增资前后,宇豪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宇豪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万港元
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68号6楼602室
(二)财务情况
宇豪科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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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结构
单位: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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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宇豪科技增资99万港元,增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宇豪科技增资,是从公司长远发展所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增强宇豪科技的资本实力。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资,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h9kPm9Yyf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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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董事、总经理金永红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先生,财务负责人管秋生先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及保荐代表人丁慧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h9kPm9Yyf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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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9266655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2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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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2包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提案7、11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邮编:52386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天富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号码:0769-89266656
联系邮箱:chentianfu@ytot.com;tzb-1@ytot.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一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0
2、投票简称:宇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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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