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股东减持披露违规收警示函 1实控人持77%份额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6日讯 卓胜微(300782.SZ)9月12日发布公告称,股东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投资”)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汇智投资因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持有卓胜微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但未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迟至2025年8月8日才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汇智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卓胜微表示,股东汇智投资本次未及时公告事项主要系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相应的规则条款理解不到位所致。在减持过程中,股东及时披露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及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公开渠道及时了解股份变动的相关信息。除对具体规则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外,股东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隐瞒或规避披露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情形。
卓胜微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许志翰、FENG CHENHUI(冯晨晖)、TANG ZHUANG(唐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志翰是汇智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且持有汇智投资76.83%的份额。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