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新材核心声学专利面临无效申请风险,POE光伏胶膜项目因技术迭代暂停|港E声
来源:时代投研
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实习生陈仪、郑琳
编辑|郑琳
2026年8月21日,镇江贝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新材”)第二次向港交所主板递交招股书,独家保荐人为国泰君安融资有限公司。上次贝斯特新材递交申请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
贝斯特新材面临着核心技术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法律不确定性。招股书显示,在2023年8月,第三方就贝斯特新材一项与改良式声学扬声器系统相关的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5月发表决定宣布该专利无效。
尽管贝斯特新材随后提起行政诉讼,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8月判决撤销了该无效决定,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案仍处于上诉程序中。

专利诉讼围绕贝斯特新材最核心的声学增强材料(N’BASS材料)展开,且该专利拥有15项覆盖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荷兰等全球核心市场的同族专利,其对贝斯特新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25年8月撤销了此前的专利无效决定,判定该专利具有创造性,且即便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最坏判决,该纠纷本身也并不会禁止贝斯特新材继续生产和销售N’BASS材料。
然而,目前该案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诉程序中,仍具有不确定性。一旦最终败诉,贝斯特新材将失去该专利在中国内地的独家保护权,并直接对其全球市场形象和核心技术竞争壁垒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在2022年,贝斯特新材收到一笔1800万元的政府补助用于纯POE光伏封装胶膜项目,相关部门原定于2026年6月前完成验收,若未满足特定条件,部分补助需予以退还。然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光伏产业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兼具成本优势和高阻抗性能的共挤EPE复合封装方案迅速普及,使得纯POE胶膜的生产不再具备经济合理性,该项目部分因此处于暂停状态。
贝斯特新材的这笔1800万元的政府补助由于尚未完成最终验收,未被提前认列为贝斯特新材收入,而是归类在“其他应付款项”中。贝斯特新材称,目前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即使后续根据法律顾问意见被相关部门依法收回,也不会对贝斯特新材的实际财务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然而,从另一面而言,由于下游EVA胶膜供应商透过材料改性及结构优化提升了产品性能,以及兼具PID要求和10%~15%成本优势的共挤EPE复合方案迅速普及,纯POE胶膜在主流市场的增量价值被大幅降低,导致贝斯特新材原本的纯POE封装胶膜项目失去经济合理性并被迫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