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适格原告 专业机构投资者被“剔除”
本报记者 吴晓璐
5月16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获悉,5月15日,深圳中院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一案作出适格原告裁定,裁定33324名投资者是该案的适格原告。裁定生效后,深圳中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原告查询渠道。这是人民法院首次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通过听证程序对适格原告进行审查并予以裁定确认。
该案是由中国证监会直属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代表投资者提起的集体诉讼。2024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投服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了权利人名单并提交法院。部分被告对权利人名单提出异议。
2025年4月28日,深圳中院对存在争议的部分投资者是否为适格原告,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开听证。经审查认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证券市场投资的特别技能、知识、经验,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与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活动具有实质区别,其举证与诉讼能力与普通投资者也有明显不同,不属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特别保护范畴,不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适格原告。不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的权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即专业机构投资者被“剔出”适格原告范围。
深圳中院通过听证形式审查权利人名单,并以裁定的方式确定适格原告,填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程序空白。裁定所确立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是特别代表人诉讼适格原告的审查标准,有利于案件进一步聚焦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凸显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本意,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实践范本。
(编辑 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