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18倍罚款,罗欣药业回应“劣药”处罚
5月1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注射用阿奇霉素,被没收药品609支,没收违法所得68442.48元,并处罚款180万元(按照“货值金额按10万元计算”的标准处以18倍罚款),罚没款合计186.84万元。
5月20日上午,罗欣药业发布公告进行回应,这次被查出违规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是在2025年检验及复验中发现的,“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判定为“劣药”。
罗欣药业称,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溯源调查,经公司自查,生产及留样环节均符合规范,推测问题可能源于流通储运环节受极端高温影响。
罗欣药业表示,公司已对本次事件的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严厉问责。质量负责人作为本次事件主要责任人,予以辞退处理;对山东罗欣总经理给予降两级处分,并相应调整薪酬;若再发生同类事故,将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