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002634)及控股子公司收到一审判决

查股网  2026-01-14 20:53  棒杰股份(002634)个股分析

棒杰股份(002634)1月14日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0812536.88元及违约金193681.77元,并自2025年6月15日起,以租金80812536.88元为基数,按照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8000元;

(三)确认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债权未全部受偿之前,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WJ2023011380201)项下全部 7项租赁物(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享有所有权;

(四)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将上述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 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五)被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2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2272元,由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元,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52271元(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部分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

棒杰股份在公告中表示,鉴于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无缝服装业务仍为核心业务,公司下属棒杰针织等子公司从事无缝服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和营销。另一主营业务为光伏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打N型TOPCon太阳能电池,产品性能达国际先进水平,具备市场竞争力。公司光伏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棒杰新能源和扬州棒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