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实控人被判刑公司仍在还债!升达林业5亿资金案终审落幕
9月3日晚间,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发布了一则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瞬间吸引了市场的目光。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达公司”),以《存单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无效为由,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返还资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然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却驳回了中弘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无疑给升达林业本就复杂的局面增添了更多不确定性。
这场纠纷的根源,要追溯到2017年。当时,升达林业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借款5亿元。令人咋舌的是,升达林业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江昌政,竟违规将这5亿元资金转入公司子公司中弘达公司的账户内,并擅自以定期存单为升达集团和升达环保的借款,向厦门国际银行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更严重的是,这一系列操作并未经过升达林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完全是违规操作。
后来,升达集团和升达环保未能按期还款,厦门国际银行在2018年7月强行扣划了中弘达公司银行存款5.07亿元。这一扣划行为,如同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后续一系列诉讼纠纷。2020年,升达林业终于忍无可忍,一口气将厦门国际银行、中弘达公司、升达集团和江昌政等告上法庭,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返还被强行扣划的5.07亿元。案件一审曾有过曙光,判决厦门国际银行返还公司2.56亿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损失。但好景不长,二审判决又推翻了一审结论,驳回公司全部诉求,这让升达林业的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难。
到了2024年6月,中弘达公司再次以原告身份,以《存单质押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无效为由起诉厦门国际银行,要求后者返还资金。然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再次驳回中弘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该结果在2024年10月31日披露。公司自然不服这一判决结果,迅速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福建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福建高院认为案件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一审认定不当;但同时,福建高院认为厦门国际银行关于本案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因此,中弘达公司诉求厦门国际银行应返还资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及确认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等诉求,福建高院均不予支持。根据二审判决,公司需承担本次诉讼的诉讼费324.41万元。公司表示,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升达林业称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权利救济措施。
这并非升达林业近期面临的唯一诉讼压力。此前,7月2日晚间,升达林业披露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新进展,四川省高院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公司赔偿陈铁柱等195人损失约为2175万元,并承担二审受理费用15万元。回顾2018年,因升达集团占用升达林业资金,以及升达林业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升达林业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从“升达林业”变更为“ST升达”,公司形象和股价都遭受了重创。直到2023年8月,原实控人江昌政、其子江山、兄弟江昌浩,一审均被判刑。其中,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120万元。今年5月18日,“ST升达”才刚被“摘帽”,股票简称变回“升达林业”,这本该是公司走向正轨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截至今年6月末,升达集团仍非经营性占用着上市公司9.15亿元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依然像一座大山,压在升达林业的肩头。
在业绩方面,8月28日公布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亿元,同比增长7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6.66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94.43万元,同比增长90.99%;基本每股收益0.0187元。表面上看,业绩似乎有所好转,但在这背后,诉讼负担与历史问题持续拖累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在努力改善经营状况的同时,还要花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去应对各种诉讼纠纷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无疑给公司的未来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升达林业未来究竟该如何突破困境,摆脱诉讼和历史问题的束缚,实现真正的稳健发展,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毕竟,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中,若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公司的前景将充满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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