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飞,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骄成超声、龙旗科技、荣亿精密、维宏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鑫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强邦新材、上海科曼、达诺尔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廖传宝,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江淮汽车、德赛西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飞、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鑫炎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传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人员统筹、业务执行、监控与改进等方面,确保质量管理有效实施。通过委派具备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能力扎实的人员负责项目质量复核,确保报告出具前识别并解决重大问题;业务执行层面采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方式,对于重大项目或高风险项目进行全面复核;此外会不定期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的编制质量、报告的出具规范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方案
在全面了解公司的业务性质、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环境等基本情况后,结合审计准则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重点领域和审计程序,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和时间进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执行工作,规范审计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及时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保证了审计报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抽调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保障审计专业度;同时全面升级审计软件,加载最新风险识别模型,提升审计效率;购置先进加密设备,确保审计数据安全传输与存储。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时明确对方在信息管理方面的保密义务,梳理内部各类财务及运营数据,按敏感程度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公开等不同级别;依据审计工作需求,精准授予对应信息系统与文件的访问权限;指定专人与事务所对接,限制信息传递渠道与范围,防止信息扩散。对重要信息传递进行加密,采用加密邮件、安全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确保沟通内容安全。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八、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00Z1570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316,202.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3,421,652.9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927,162.1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4,197,307.7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4,197,307.72元。
在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若公司股本总额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公司上市未满一年,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调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司根据发展规划,拟调整为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强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提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安徽省强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注:强邦贸易于2025年3月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省强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3月31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强邦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法定代表人:郭俊成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五、公司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业务,提高资金使用率进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强邦贸易作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够对其经营进行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后续的具体执行中,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具体担保要求,对担保贷款的使用及还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强邦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综合竞争力。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审批通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2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2亿元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资金规划,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15亿元额度。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调整投资额度情况概述
1、调整投资额度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调整后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
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决策。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委托理财的规范开展与运作。
(2)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郭良春,关联高管郭俊成、林文丰、李长华回避表决;《关于董事2024年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等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按年度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其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薪酬。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一16:00
2、出席人员:董事长郭良春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郭俊成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胡文先生,独立董事李仲晓先生、曾大鹏先生、葛素云女士,保荐代表人周永鹏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3、举行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平台(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意见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自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前,投资者可将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qbzq@shqiangbang.com,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3-6033889
邮箱地址:qbzq@shqiangba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投资额度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二)调整后投资额度及期限
经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变更为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决策。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委托理财的规范开展与运作。
(2)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15亿元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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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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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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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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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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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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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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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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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年4月9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强邦新材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许祥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强邦新材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年报披露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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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强邦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51号文《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7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公司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371.2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9,371.2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851.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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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4年10月起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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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477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11,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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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强邦新材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增加上海市嘉定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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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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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00Z156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强邦新材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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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