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4-23 04:22  丽臣实业(00121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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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送达)。

(三)登记方式:现场方式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410100

2、联系人:刘曾辉

3、电话:0731-82115109

4、传真:0731-82115168

5、电子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六)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8

2、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 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受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5年5月2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效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目标,综合行业趋势、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的。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担保的对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05.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336.3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使用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公司结合实际的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终止“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尚未建设部分产线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相关议案经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390,912.60元。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17,424.41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570,386.01元,扣除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85,579,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3,292,273.71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34,260,312.11元。

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781,997.22元,扣除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85,579,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959,932.0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162,929.30元。

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可供利润分配的金额,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162,929.30元。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依据《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制度,公司拟以2024年末的总股本130,178,2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390,912.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024年半年度未进行分配,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66,390,912.60元;2024年度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用于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份1,481,740股,成交金额为20,886,327.16元,回购股份1,481,740股已于2024年11月22日注销。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7,277,239.7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9.98%。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理性。

六、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一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48,452,459.7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七、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鉴于《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新增加一名职工董事,形成五名股东代表董事、一名职工董事、三名独立董事的结构。公司本次换届拟按照前述构成进行换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代表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茂林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3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采购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长沙市企业家协会高级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茂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600,000股,占总股本2.77%。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茂林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袁志武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1月进入公司,历任丽臣奥威车间主任、副经理、上海奥威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志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70,000股,占总股本1.1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袁志武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付卓权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合成洗涤剂厂车间主任、上海奥威执行董事兼经理、丽臣奥威副经理、广东奥威副经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卓权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70,000股,占总股本1.1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付卓权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国府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3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员,采购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采购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国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88,600股,占总股本0.22%。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国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许江德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物流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物流部经理兼工品营销中心副经理。湖南丽臣销售部副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江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39,000股,占总股本0.2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江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占红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精细化学品学科带头人、《塑料助剂》编委、中国塑料加工协会专家、湖南省发改委节能专家库成员、湖南省循环经济专家、湖南省可降解塑料联盟专家、教育部基金奖励评审专家、国外多家电化学杂志审稿人。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占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杨占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占红先生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