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查股网  2025-06-18 19:01  黑芝麻(000716)个股分析

证券之星消息,6月18日黑芝麻公开信息显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文全、副董事长周淼怀、监事会主席李维昌、刘辉、韦清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黑芝麻2024年年报披露,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广西南方农业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渭南)储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韦清文、胡泊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黑芝麻资金的情形。黑芝麻未按规定及时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二)违规对外担保2020年9月,黑芝麻以所持广西广投国医投资有限公司36.41%股权(对应出资额6,553万元)为限,为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南宁分行5.0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553万元。黑芝麻未及时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4年10月30日才对外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四十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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