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宏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山东监管局
鲁金复〔2023〕13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宏生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中长资报〔2023〕104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规定,经审查,核准李宏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宏生到任,并及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3年10月25日